海事處早前向羅堪就發出傳票,指他於去年8月不顧船隻的情況和被要求停船的指示,將船隻駛離香港,違反《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原定本月14日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但前日突然決定撤銷傳票。
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批評當局「彈弓手」,「呢單(當局)諗咗咁耐,深思熟慮先決定檢控,𠵱家突然唔告,究竟係檢控好求其,定係撤銷得好求其?係唔係有新證據話呢單嘢原來唔夠料告?定係有政治考慮喺度?」他表示,一個檢控決定不能「任意」,「短期內有咁大變化,會令人對法治好大疑問」。
民陣警權關注組成員沈偉男批評當局的做法不一致,「捍衞國家主權係公眾利益,咁點解示威遊行,唔係公眾利益?律政司有責任講清楚個原則喺邊度,要保持一致性,如果唔係就傷害緊法治。」他認為此事例正好反映當局拘捕一般示威者是有政治動機,「好似社民連嗰次喺胡錦濤訪港嘅時候,喺青馬大橋舉banner,竟然都用交通條例嚟告,點解會有咁大落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