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遭舊愛于文鳳追分賬7000萬 辯稱只是熱戀中的情話沒法律效力

蘋果日報 2021/04/05 20:55

周星馳于文鳳天比高投資顧問

藝人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賬逾7,000萬元,事隔多年,案件今終開審。于一方今陳詞指,于與周當時既是愛侶,亦有商業關係,于為周投資獲利,而周亦相信于的財技,故可享分賬。惟周星馳一方則指當初的承諾只是兩人熱戀時的綿綿情話,沒有法律效力,又透露出於愛已先後向于送贈2,160萬元,但于亦曾令他損失1,300萬元,不可能只計投資獲利而不論損手虧蝕的「輸打贏要」。
于文鳳找來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狀袁國強,以及另一名資深大狀杜淦堃代表,而周星馳則由資深大狀文本立代表。周于兩人稍後將陸續出庭作供。
袁國強今於開案陳詞中指,于文鳳生於香港望族,父親是熊谷組(香港)創辦人兼前主席于鏡波,因此她很早就涉足及協助打理家族生意,累積見識與經驗。1994至1997年間,她於港交所工作,1997至2002年間則於兄長的證券公司工作。
袁又指,周星馳於上世紀80年代於電視台出身,90年代轉戰電影圈,1996年成立公司處理電影和投資事務。于與周在1997至1998年間開始拍拖,于此後不時會到周的公司幫忙處理事務,其後索性辭去工作,全力協助周星馳。周又與于簽約,僱請于為財務顧問,起初月薪為2萬元,後來酬金一度加至5.9萬,最後減至3萬。
據周的胞姐周文姬證人供詞所述,周星馳不喜歡談私人事,鮮有跟她提起與于文鳳的感情事,但周酷愛「睇樓」,會與于結伴前往。
袁國強指,于文鳳因為財技了得,為周處理投資,包括房地產與股票。她會搜集資料進行分析,再向周提供專家意見。周星馳因專注電影事業,無暇兼顧投資,故將個人投資事宜交予于打理。袁並指,連投資服務的律師也相信于就是周的代表。袁形容,周于兩人當時既是情侶,亦同時有商業關係。
袁透露,周星馳於2002年聖誕節口頭同意會將投資所得的一成分賬給于,而兩人關係最終於2010年結束,周亦中止協議。

周一方形容情況有如「阿嫲畀錢個孫打牌」一樣

代表被告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開案陳詞承認,周星馳於2002年聖誕節確有跟于文鳳表示,會將投資利潤的一成分給她。惟陳詞續指,當晚兩人在周星馳的普樂道7號寓所用膳後,雙雙步出露台,所謂的協議是他們望着維港景色時說的,僅是出於愛侶間熱戀時的綿綿情話,答應將來如何如何,都是出於愛,情況有如「阿嫲畀錢個孫打牌」一樣。
文指出,周的承諾,最多只屬情侶的饋贈,並無法律效力。若只計投資獲利而不論損手虧蝕的「輸打贏要」計算法,在商業上毫不合理,反問周怎會如此做。文又稱,兩人同年亦簽過其他文件,若上述協議是認真的話,何不立據。
周一方又質疑于自稱的專家資格,指于在香港女拔萃和美國的大學畢業,但1994年才在香港工作,3年後便成為周星馳女友,當時只有約3年工作經驗。雖說她來自建築界家庭,亦從事過相關工作,惟論及投資房地產,曾投資買入中半山梅道1號和淺水灣怡峰等物業的周星馳,經驗遠比于文鳳豐富得多。而且,于替周打理的投資項目,更曾令周損失1,300萬元。
至於普樂道12號「天比高」獨立屋,本就是周星馳的「夢想屋」(dream house),周更為此聘請意大利建築師Locatelli為該物業做室內設計,Locatelli曾飛來香港19次,耗時數年才完成裝修,總花費達4,150萬。周毋須于建議,亦會購買有關物業。
文本立稱,于文鳳確有協助過周星馳,而周亦先後支付過2,160萬元予于,但都出於對于的感情,並非因為協議。聆訊明續,預料于文鳳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 / Android
-----------------------------
支持蘋果深度報道,深入社區,踢爆權貴,即Like蘋果專題及調查組FB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