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飛竹險「殺人」現場是長寧街55號美利大廈,樓高12層,13樓天台正進行工程,搭有棚架。昨上午11時許,姓鄭(51歲)男子行經上址時,突然天降飛竹,一支長約三米的竹枝從高處墮下,着地後反彈擊中他的右前額,登時紅腫如雞蛋痛極大叫。鄭掩着傷口走入大廈簷篷底,回頭一看赫見是搭棚竹,慌忙致電報警送院治理。
警方到場登樓調查,在13樓天台發現有工程並有棚架和竹枝,查問下有人承認工作時不小心碰跌一支竹,警方事後拘捕涉嫌姓陳(26歲)工人。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出,一支長三米的竹枝重約兩公斤,由13樓(高約39米)墮下,時速約99公里,着地下墮力為28公斤,一旦直接擊中頭部,輕則穿頭,重則喪命。
根據法例,高空墮物屬刑事罪行,任何人因疏忽或蓄意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造成財物及人命損傷,一經被捕及定罪,最高可判罰5萬元及入獄一年;倘有人死亡,被捕者可能被控以誤殺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