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艾勤賢則指出,律政司亦可酌情讓涉及輕微罪行、無案底的被告,在承認案情下,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以免留有刑事紀錄。
至於兩地法制優劣比較,馬表示內地有些很好的制度,是香港沒有的。如法院有審判監督程序,主動覆檢判決有否犯錯、「上訴不加刑」原則,以及《國家賠償法》賠償予身陷冤獄的被告。她舉例河南兩男子爭執後,一人失蹤,另一被控謀殺,入獄11年後「死者」回鄉,被告獲判無罪及賠償65萬人民幣。
艾則稱從立法、執法和司法而言,香港制度有一定好處。如有民選立法會議員,讓市民對法律制訂有一定影響力;內地雖然訂立外匯法規,但執法意願成疑,地下錢莊盛行;還有公開審訊前高官巨貪案,這是內地不能想像。
律師林炳昌在台下發言稱,友人去年在海南被四名男子帶走,音信全無,家人只獲告知有關男子是警察。調查期間,涉案人又不准見律師。林直指寫出來的法律多漂亮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