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指排毒療法治療並非另類療法,但要在足夠檢查證明有重金屬中毒才可施行,而僅以頭髮驗重金屬中毒並不足夠,須驗血及小便,但病人在事件中沒後遺症或副作用,故有此判決。
案情指,2005年病人X就讀中學時被教師批評「難教」,其母認為兒子情况與重金屬中毒相似,搜尋資料後發現骨科醫生楊樂賢是香港有毒金屬醫學會會員,遂向楊求醫。
楊為X進行「磁場療法」,其後轉介高楊揚。高診斷X為重金屬中毒,建議做一年排毒療法及視覺治療,並收取診金7,000元。其母對楊和高的診治存疑,停止求診,並於2006年向醫委會投訴。
事件中楊樂賢及高楊揚同被控以專業失德,楊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高則因被委員會質疑證供前後不一,加上病人臨床症狀不足以斷症為重金屬中毒,認為高的醫術未達標準,裁定其控罪成立。
■記者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