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TVB回購資金,被質疑部份是來自公司去年10月罕有發行一筆5億美元(約39億港元)擔保票據。證監會收購委員會提到,當時TVB先後兩次發公告均指,發債所得款項「預期將動用為擴充數碼新媒體業務,及其他資本支出提供資金、作出策略性投資及用作一般企業用途」,並沒提及回購計劃。
委員會雖質疑TVB做法,但指不論TVB現金來源是甚麼,有關現金資源及用途一般都可轉換;而根據《收購守則》,公司僅須獲證實具備充足資源,至於須披露事宜,並不屬於委員會範疇。
委員會亦裁定,為回購計劃及變相觸及全購要約授予清洗豁免,意味大股東黎瑞剛、陳國強等人,不必向所有股東以同樣條件提出全購,但回購方案須獲大多數股東贊成通過。
■記者梁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