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國度】3歲童遭貨車連環輾壓身亡 7旬翁旁觀無幫手

蘋果日報 2019/12/08 00:03

車禍廣東見死不救

(新增內容)眼見街上小孩即將被車撞,大人竟可以冷眼旁觀!內地近日就發生這一幕悲劇。
內地網絡廣傳一段短片,片段在上月28日拍攝,廣東揭陽市榕城區仙橋鎮山前村一名幼童,當日上午11時許獨自站在馬路邊,一輛貨車倒車時撞倒幼童。影片顯示,一名老翁站在附近,目睹車禍發生,但卻沒有任何反應,過了幾秒才向司機招手。但幼童已被貨車再輾過,家屬發現後把幼童送院。
揭陽市榕城區仙橋鎮政府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向山前村村幹部了解後,得悉被貨車輾過的幼童已經傷重身亡。
據悉,被輾的是一名3歲多的幼童,目擊者是一名70多歲收廢品的老翁。當時,小童父母在工業區廠房內打工,幼童在廠房門口玩耍。老翁看到車禍後,跑到廠內找小童的父母。肇事司機是山前人,發現小童被輾,司機立即下車救助,目前交警大隊在處理此事。
事發後,網民質疑旁觀老人是否有責任。內地律師楊文戰在個人微博發表評論,認為看到影片的人都認為目擊者應提醒一下,或拉走小童,惟現場男子卻視若無睹。楊文戰估計有幾個可能性,包括目擊者智力和常識有問題,判斷不出孩子會有危險;以為貨車倒車能看到小童,會在車禍前停下;知道孩子可能有危險,但事不關己,不願意管;知道孩子有危險,但出於各種原因希望看到危險發生。
楊文戰指,從法律上看,小童家長疏於監護肯定有責任,司機如果在開車未有觀察周圍情況,也可能會有責任。至於目擊者有無責任,主要看他的身份了。如果真的是一個跟孩子沒有任何關係的路人,即使是見死不救,也沒有法律責任,但會受到道德譴責,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法律上確實沒法制裁。
如果目擊者是孩子的監護人或者由監護人委托的臨時幫助照看孩子的人,在當時是有看管監護責任的,如果放任孩子有危險而不管那就有法律責任了,嚴重的甚至可能追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網民講乜:
起個好聽的昵稱123:不是冷漠,是人再也不熱心了,不是自己的孩子或親戚哪會上心,是自己的早抱離現場。
廣編2班黃同學:看得生氣,完全有時間把孩子抱走啊!
王彥雷:這就是家長的鍋,賴誰都賴不着。
堂豬本豬:無知、愚昧、痛心。
是海是海不是梅:人情冷漠。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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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目睹小孩被輾,但並未作出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