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姐胞妹並委託私家偵探,拾獲她使用過的牙籤,取得她的DNA樣本。
姪兒女一方用死者胞妹的DNA作比較,指鄭婦無血緣關係,但鄭婦質疑胞妹的身份,姪兒女一方遂向法庭申請取死者夫婦的骨灰,以化驗DNA,雖然鄭婦提出此舉對先人不敬,而且從骨灰取DNA樣本困難,但法庭認為有助解決紛爭,批准申請,結果鄭婦為免先人被擾,承認只是養女,法庭亦撤銷了她的遺產管理人身份。
此案昨在高院進行一次相關聆訊,事緣鄭婦須交出已取得的遺產及有關文件,但姪兒女一方指她沒有交代遺產當中的四百萬元,擬告她藐視法庭,鄭婦要求法庭裁定她已遵守命令,最終法庭給她八星期時間交代帳目,屆時再考慮藐視法庭事宜。
案件編號:HCAP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