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歲的被告郭潤明,審訊時曾辯稱案發當晚,是事主主動要求為她修剪恥毛以轉運,裁判官陳玲玲昨認為被告的說法難以置信,並指修剪恥毛屬個人護理,如果事主若有此需要可自己動手,即使她希望假手於人,亦不會要求只有數面之緣的被告代勞。裁判官認為事主的證供可信,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名成立。
官斥極其卑劣
代表律師求情時坦言案情嚴重,只希望法庭能夠盡量輕判。裁判官表示,被告所作所為有別於一般隔着衣服非禮案,更直斥被告行為可恥,「你對事主作出極其徹底嘅侵犯,手法極其卑劣!」
裁判官又指被告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而裝神扮鬼,當時事主的丈夫正在房中熟睡,被告竟向事主大肆非禮,對事主丈夫造成極大侮辱。另外,事主十多歲的女兒一度在房中目睹部份案發經過,對她造成莫大滋擾,令其心靈帶來不可彌補的創傷。為了反映社會對同類罪行的厭惡,及收阻嚇作用,判被告十八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