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有fans,經理人公司沒fans,輿論都傾向同情一個人而非一間公司,大眾老是覺得經理人公司把藝人看為搖錢樹,不會想沒有收入怎為藝人聘用梳頭、化妝、服指、保母、司機,fans又何來偶像來崇拜?
「以人為本」的生意最難做,「以人為利」的更難,因為人是貨的同時,這個貨也是人,他有喜怒哀樂。而且喜歡成為藝人的人都是喜歡被人注意、疼錫,英文叫artist,自然有藝術家脾氣。
管理普通人也困難,更何況要管理一些藝術家?更何況是在一個不太尊重合約精神的環境管理有藝術家脾氣的人?所以國內十三億人才出了幾個超級巨星,因為藝人管理制度不夠法治,仍然留在星爸星媽星親友的人治管理。不尊重合約這壞習慣真沒解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