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自由記者撿催淚彈殼被捕 今准簽保守行為
守行為自由記者抗暴之戰催淚彈殼
去年11月17日警方使用催淚彈強攻理大,有自由身記者撿取兩枚催淚彈殼,擬拿往化驗當中成份及含毒量,惟翌日凌晨遭警方截查拘捕。律政司今基於催淚彈殼不能重用、內裡亦無彈藥,不會構成任何威脅,向法庭申請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
報稱自由身記者的31歲答辯人黃云龍,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另須付堂費300元。
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有示威者於理大範圍作出暴動行為,例如向警方防線掟汽油彈、掟磚破壞理大內的設施等,亦有示威者於大學的出入口築起路障,警方為此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翌日凌晨,警方於港鐵紅磡站設立封鎖線,及後發現黃與另外三人在泊於附近的一輛私家車旁閒聊。警方趨前打算截查,當時黃正欲登上私家車,另外三人則已坐在車廂內。
黃表示正在等候友人。警方及後拘捕四人,並在車廂內的黑色背囊中搜獲兩枚催淚煙彈殼、手袖、眼罩、面罩,以及一件印有PRESS字樣的黃色反光衣。黃於警誡下稱於17日晚上在理大附近撿取催淚煙彈殼,擬拿往化驗當中含毒量。
經政府化驗師及警方武器專家檢驗後,證實彈殼不可重用,彈內也沒彈藥,不會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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