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美寶續稱,根據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每名成年人均享有自由婚姻的權利,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能轉換身份獲取婚權,有違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公民的健康權利,亦違反《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酷刑公約》。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當局撤銷跨性別人士所有包括絕育及其他手術在內的醫療要求,並參考英國的性別承認法及德國法院的做法,及早完成性別承認法立法及保護不同性小眾的歧視條例。
人權律師莊耀洸補充,《基本法》第39條下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香港居民身心健康不受損害,而變性手術對人體會造成很大傷害,可以被定義為「酷刑」,倘要與心儀人士結婚,就必須進行手術,便會有機會違反《基本法》第28條禁止對本港居民施酷刑及剝奪其生命的條文。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