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來港的34歲內地男子蔣金鵬去年11月21日在飛鵝山上遭巡警截查,發現他身上藏有氣槍、牛肉刀、電筒、手套及頭套等,遂將他拘捕,控以管有仿製火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物品三罪。
他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自辯時指來從山西到深圳探親,順便來港玩樂,牛肉刀是買來返大陸切骨,氣槍則是買給兒子,上飛鵝山則只為拍攝維港美景。被問到為何其八達通卡顯示他連續兩天在附近的彩虹港鐵站出閘,他則解釋因第一天大霧,故翌日再上山。
法官今裁決時指,警方搜出被告的牛肉刀時,包裝完整,不能證明是作傷人之用,故管有攻擊性武器脫罪,但其餘兩罪則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天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