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恩是何超明另一控罪的涉嫌共犯,他昨供稱從未到訪過竹灣招待所,多年來亦無安排檢察院賓客到訪該處。被問到檢察院是否有其他職員曾於該處接待賓客,黎稱「唔知道」。黎建恩在庭上亦要求糾正之前與檢察官所錄口供。他早前在口供稱「據其所知,竹灣招待所是何超明自用,可能亦是基於何超明認識該單位業主」。但他昨在庭上改指,口供所言只屬推測,因他從未到過該處。
何超明亦涉嫌以到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為由,以公帑支付其妻子和姨甥同遊歐洲6國。黎建恩稱曾提醒何超明外訪前需知會行政長官,對方即場致電予時任行政長官,稱獲口頭批准,故無另提交書面報告。黎續稱,過往檢察院人員在外地參與培訓課程,會包括到周邊地區考察,費用由檢察院支付。他舉例,自己曾在北京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舉辦的培訓課程後,再轉到福建考察,費用由政府支付。
■記者紀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