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健華(57歲)早前否認五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1982年至1986年間,先後在學校圖書館、梯間、康樂室,以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淋浴間和游泳池非禮女事主X。現年44歲的女事主X在案發時年僅9歲至11歲,張則為22至24歲。
高級女督察楊韻明供稱,她曾要求下屬安排戲子,讓視障事主進行聲音辨認,惟後來決定取消相關安排。楊解釋,X聽到張健華的聲音已是多年前的事,而兩人接觸不多;且人的聲線會隨時間改變,加上X亦能透過不同公眾渠道聽到被告說話,故最後取消聲音辨認的決定。
張健華被捕後於警誡下表示,按常理男女營舍應是分隔的,而且會有導師監管,反問「我咁大隻入去,冇人見到嘅咩?」認為自己並不能輕易進入淋浴間非禮女事主X。烏溪沙青年新村水喉技工廖國輝昨日供稱,營舍沒有規定男女要分開住宿,而每間宿舍皆有三間廁所連淋浴間的浴室,營舍泳池則有救生員當值。聆訊下周一再續。
案件編號:DCCC1154/17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