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黎偉邦(34歲)被指於8月7日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時因家境原因輟學,現時月入約兩萬至三萬元。辯方又呈上其父母、胞妹、僱主及教友撰寫的求情信,透露指被告為人和平、正直及負責任,沒有暴力前科,只因不滿社會不公,加上父親近日身體抱恙,才在情緒積累下衝動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出,事主並非白衣人中的一員,被塗污的公物亦非屬白衣人所有,質疑被告受挑釁與干犯本案的關係。
案發早上約10時,事主發現被告用噴漆犯案,於是舉機拍攝並報警,又阻止被告離開。其間被告襲擊窮追事主,並登上的士欲離去,但再遭事主截停。被告因情緒激動,一度頭撞商場玻璃及地面受傷。
案件編號:KCCC2802/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