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蔡艾娜(26歲)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15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即於去年3月18日至6月1日期間向上司呈交15份虛假保單申請書。她求情指因「跑數」壓力感到精神緊張而干犯本案,現轉職接線生,再無「跑數」壓力,承諾不會再犯。
案情透露,恒生銀行尖沙嘴大廈分行經理去年6月11日接獲客戶投訴,指有銀行職員未經同意擅替他申請保單,而相關保單由被告負責。經理遂向被告查詢,她直認不諱。案件轉介至內部財務調查組,被告承認曾冒認13名客戶簽名,申請合共15份醫療或人壽保單,但強調所有保單在生效前已取消,她並無任何得益。警方於今年3月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2133/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