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現場附近被控違反限聚令 社工與少女經審訊後獲判無罪
限聚令
去年5月8日科大生周梓樂逝世半周年,旺角區有百多人聚集,大叫「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等口號,警方向多人發出傳票指他們違反限聚令,其中身處現場的男社工與一名年僅15歲少女同遭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經審訊後今裁決。裁判官梁嘉琪指出,警員證人均未能認出兩被告是否早前參與集結的人士,「唔知邊個打邊個」,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梁官裁決指,控方傳召的首四名警員證人均不能認出兩名被告是否參與聚集的人。其中一名證人督察陳嘉豪表示,他看見約150人於亞皆老街百老匯連鎖店對開聚集,警方隨後以擴音器警告他們離開,惟無人理會,同袍其後從防線衝向人群,截停約10人;但陳承認未能肯定被他截停的人是否就是早前聚集的人。
另一名警員供稱,事後封鎖整條通菜街,並於封鎖線內的便利店截停兩名被告;但他承認「唔知邊個打邊個」,不知道在封鎖線以內的人是否屬同一批參與集結的人。梁官續指,通菜街未封鎖前有普通途人,便利店內亦有顧客,警員無法辨認被封鎖在內的人士是否顧客。
控方原本只傳召四名證人,卻突然傳召警員高龍柱,供稱認出兩名被告曾參與集結。惟梁官指首四名證人均未能認出,為何高可以辨認,高卻沒有就此事解釋。況且控方原先的案情只依賴四名證人,法庭不能給予高的證供太大比重,且認為其可信性存疑。
雖然梁官認為被告社工的證供不可信,兩被告的行為亦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二人有罪,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女被告申請訟費,梁官認為根據她的年齡,不應在該時間點出現,認為她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任職社工的被告伍文浩(25歲)早前自辯稱,去年5月8日晚上11時許相約女友在旺角港鐵站見面,會合後從亞皆老街過馬路,經過百老滙走入通菜街一間便利店,準備選購飲品。大約過了兩至三分鐘,他聽到店外傳來嘈雜聲,亦發現人群急步走,防暴警隨即來到,將一群人截停圍住。
伍步出店門,看見一名伯伯正與警員對話,但神情恍惚。伍遂上前問:「伯伯,你點樣呀?」惟一名警員見狀問伍「你係邊個」,伍答謂「我係普通市民,我係社工」,並向警員出示社工證。警員隨即謂:「得喇,跟住我行。」伍遂與女友依指示行至人群處,隨後遭票控。
【案件編號:KCFS500011、75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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