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員佐級協會倡按命令執勤免刑責 民權觀察:有牌爛仔?

蘋果日報 2018/01/10 00:01

警察員佐級協會民權觀察朱經緯

退休警司朱經緯因執勤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罪成,被判囚3個月,事件引起警隊員方組織激烈反彈,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更提出要求政府修例,豁免警員按命令正確執行職務時的刑事責任。(Officers could be protected from any criminal liability if they were correctly executing commands.)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的民間組織「民權觀察」晚上發聲明批評陳的倡議違反《基本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公約》的相關條文,批評陳的言論極之荒謬,違反法律及人權常識,要求陳收回言論。
民權觀察指,本港《基本法》第25條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 ,第28條亦「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的條文,加上香港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公約》締約方,公約禁止以酷刑及不人道待遇對待人民的條文。
聲明強調朱經緯濫用武力一事已獲監警會裁定指控成立,並經律政司提出檢控,最後由法庭裁定罪成。聲明重申,警員必須合法地使用武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障,若任意或過度使用武力,即屬違法,批評陳光祖提出豁免警員執行職務時的刑事責任與警隊所提倡的專業價值不符,「令市民質疑警察是否如俗語所說的『有牌爛仔』」,亦反映部份警察對法治及人權概念認識不足,警方管理層需要加強對警務人員的相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