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偉明(48歲)獲判脫罪後,走出犯人欄與妻子擁抱,離開區院時稱感謝主,會思考今次惹官非,是否要負一定責任,其所屬教會將繼續聘用他。
法官林偉權指,現今傳道人角色猶如社工和老師,今次因兩名男童有包皮過長問題,詢問被告如何處理而引發事件。
法官林偉權不相信聲稱遭七度非禮的男童X之口供,認為說法飄忽,並指X跟姨丈談及事件後改變對事件看法,惟未有合理解釋,或許受人誘導下誇大供詞。
法官林偉權相信事情如男童Y所指,被告沒有替兩童手淫或示範自瀆並射精等,只應二人要求協助捋包皮,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10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