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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被送中港人仍失蹤 內地按機制須7至30日內通報

蘋果日報 2019/12/15 23:08

澳門公安珠海李家超港珠澳大橋林卓廷李波銅鑼灣書店林榮基送中

港人日前於經港珠澳大橋入境澳門時疑「被送中」,到達珠海巿公安局加設東人工島的安檢站後,至今仍下落不明。香港與內地就刑事拘留一事上有通報機制,特別銅鑼灣書店事件後,中港在2017年簽訂新安排,增設通報時限,一般刑事案須在7日內通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亦須在30日內通報。
根據2017年簽訂《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通報時限分為三級制,刑事案採取拘捕行動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及重大複雜刑事案件,最遲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30個工作日內通報。如果有疑問查詢時,對方應自接到查詢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回覆。內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必須通報,通報內容亦須包括罪名、法律依據、拘留地點及經辦人員等資料。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回應表示,如港人真的在通過大橋東人工島的安檢站被公安拘捕,應立即向香港通報及交代事件,並應立即放人。他續說,雖然設有機制,但內地政府經常「講一套,做一套」,質疑其是否會按機制處理。
通報機制檢討起因源於銅鑼灣書店店員呂波、張志平及林榮基先後在2015年10月在內地被捕,惟香港警方事隔3個多月,即2016年2月初才接到內地通報。而股東李波2015年12月底在港失蹤,香港事隔20日才收到內地通知。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後,香港於2016提出檢討中港通報機制,商討1年後便與內地簽訂新安排,並於2018年2月正式實施。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透露,今年1月至10月,內地通報單位作出了799次有關香港居民被採取強制措施通報,涉及611名香港居民,有關涉嫌罪行包括吸毒、詐騙及走私等。
保安局回覆《蘋果》查詢時指,若港人在內地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被刑事檢控或非正常死亡,內地政府會按機制通報港府。如有在內地的港人提出求助,特區政府會按現行機制處理,但「不會亦不宜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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