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醫委會昨採逐次投票方法表決四個方案,若支持票數超過反對票就算通過。該會沒有要求四個方案必須最少一個獲通過,故所有方案被否決後議程隨即結束,沒人要求跟進。
醫委會法律顧問岑炳生表示,例會議程及文件早於一星期前發出,寫明提供兩個方案表決。及後因應委員意見新增兩方案,把範圍由四大機構縮至只有醫管局醫生,「但都係開會前最少兩日發送晒畀委員,有睇文件嘅一定清楚」。被問到為何不能合併選項或修改投票方案,他反指議題早已充份討論,昨日是投出一個最可行方案,「所以唔應該唔明自己投緊乜」。
岑炳生又強調,醫委會考慮放寬海外醫生限制時,應着眼現行制度有否不合理地方,而非關注能否增加醫生人手。若委員對集體決定不滿可向法院提司法覆核。雖然法例規定同一議題需隔六個月以上才可再呈醫委會,但委員仍可重新包裝議題或提出新方向,嘗試爭取較快時間交付討論。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