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從警方的處理通緝犯的盲點說起:曾經有街坊懷疑自己涉案,向我詢問怎樣才得知被警方通緝,警方回應指,除非當事人致電或親身到警署確認,否則並無一份公開的通緝名單。換言之,一個人不會主動得知被通緝,緝捕與否亦只有警方才知道。警方新聞稿的指控是:「多次聯絡陳玉峰,但她拒絕協助調查。」「聯絡」有很大的灰色地帶,緝捕疑犯,警訊也說不要誤信騙徒冒充警員,總不成打電話吧?陳玉峰行迹明顯,你每天可以到報館緝捕她;她到北京採訪梁振英述職,可以在出境時截獲她;甚至大可到其居所檢控她,那份新聞稿卻將緝捕歸案的責任推向她。
這次拘捕,恐怕是政治檢控的進化,警權膨脹的變奏。首先,遊行示威被捕人士,哪怕有數百人,警方先執催命符,叫閣下安份守己,伺機檢控;其次手握檢控的時間性,一份秘密名單,隨時可以通緝之名拘捕你。盲點,成為最佳箝制。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答,示威人士破壞社會安寧,一定要拉。但我們還要問,她當日以獨立媒體名義採訪,以至籌備佔領中環、爭取社會公義等等,究竟做錯甚麼?此招毒辣之處,是作為見習律師的她,一次荒謬檢控隨時毀掉其執業前途。一個政權,記者參與集會被捕,六七暴動的左派卻授勳,這就是公道?
區諾軒
民主黨南區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