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吳康聯(51歲)透過律師入稟,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吳早於去年9月已聯袂另外兩名事主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速龍小隊和防暴警有系統並持續地拒絕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該案已定於本月27日進行司法覆核許可聆訊。
至於本案,吳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以誓章形式,披露所有6月12日當天下午3時許,在夏愨道與添華道交界橋底扯跌他並對他拳打腳踢的警員身份,包括姓名、警員編號和地址。
此外,吳要求警方交出所有與事件有關的文件,包括警方行動紀錄、備忘錄、會議紀錄、報告、流水簿、警員記事冊等,及任何電子檔案文件,並容許其代表律師查閱和影印有關文件。吳同時要求法庭批准他使用上述資料,以向涉事任何失責警員提出法律訴訟。
案件編號:HCMP243/20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