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夫妻先後染愛滋醫院被判賠30萬
蘋果日報 2014/04/20 06:00
安徽
愛滋
輸血
安徽蕭縣女子許嵐1995年子宮生瘤,遂到當地醫院接受治療。醫院當時先後為許嵐輸血共800毫升,惟兩次所輸血液均未進行愛滋病病毒抗體檢測。
2006年許嵐感到身體無力,經常發燒、咳嗽。她初時以為是普通感冒發燒,卻一直沒有治療好。2008醫院證實許嵐患上愛滋病。兩年後許嵐和丈夫柳林均被證實為HIV-1抗體呈陽性反應。同年許嵐經治療無效死亡。
柳林2012年向法院提出索償,法院最後判醫院需向柳及許賠償合共30萬人民幣,惟柳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昨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中安在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