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讀中二的被告黃浩翔,昨穿着校服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被告父母已離婚,跟母親葉美燕及妹妹居於牛頭角彩德邨,案發今年1月6日下午。
辯方求情時解釋,案發日凌晨,被告到黃大仙參加生日燒烤聚會,因已凌晨3時,被告遂邀請住屯門的女友跟他回家休息,睡至同日下午5時,終被母親揭發。辯方稱是母親開口責罵被告在先,被告才愚蠢犯案。
裁判官陳錦昌聽至此忍不住插口:「除咗認錯以外,仲有乜理由解釋?就算你唔識孝順,都唔可以斬人,如無半點悔意,就困你入去(還柙)。」着律師再向被告了解案發情況。之後,律師才指被告已非常後悔,母親已接受道歉。裁判官特意召被告母親入庭,她確認被告在案發後當晚及吃團年飯時,均有向她道歉,說兒子平時不算頑皮。
對於可能被還柙,被告搖頭表示不願意。裁判官見狀便說:「你都唔想坐監,當日你有冇設身處地諗吓媽媽心情,生個仔出嚟,原來佢攞刀向住自己。媽媽仲幫你求情,我係你嘅話,實在羞愧得無地自容。我相信佢當日報警,係一生中其中一個最難嘅決定。」
裁判官續說,作為子女自我修行最為重要,不孝順及尊敬父母,難成為有用的人,「就算出面有高成就,回家就對父母打打鬧鬧,你就枉讀書!」准他保釋至3月15日,等待報告始判刑。辯方透露,被告在案發後搬往與父親同住。
案件編號:KTCC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