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地兩檢】黨報社評:一地兩檢就是法理依據

蘋果日報 2017/12/27 10:37

基本法大公報高鐵一地兩檢西九站

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被指有違《基本法》,港府一直堅稱法律基礎穩妥。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將開會表決一地兩檢的議案,黨報《大公報》發表社評為一地兩檢護航,更稱只要人大通過有關議案「就是法理依據」。
港府未有諮詢公眾就「霸王硬上弓」與內地簽定一地兩檢合作協議,而且一直拒絕在人大表決前披露協議內容。但《大公》社評重申高鐵經濟效益宏遠,一地兩檢更是「一國」之內,「兩制」連通對接,「兩地口岸人員、兩地出入境法規共同運作於『同一屋簷下』,是十分值得高興和期待的。」
社評重申一地兩檢原意是為了利民便民,與高鐵猶如「孖生兄弟」,若要乘客西九上車後在深圳口岸下車過關,「那『高鐵』就不要再叫高鐵,索性改名叫『港鐵』好了。」質疑香港有聲音反對一地兩檢只是不希望兩地有進一步的溝通和融合,「在『一國』自己主權、領土之內,派駐口岸單位、實施司法管轄,又哪來的甚麼『入侵』和『越境』?」
評論又稱《基本法》的確規定除了納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外,內地法律的確不能在香港實施,但認為一地兩檢由來是香港高鐵需與內地貫通,《基本法》頒佈時根本未出現高鐵,即使實施一地兩檢,亦無改變香港特區區劃和港人權利,形容通過日後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就如在深圳羅湖或皇崗、落馬洲口岸過關一樣,若今日人大通過一地兩檢,餘下的「第三步」本地立法「就是應有之義和不可逆轉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