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三男生郭賀彬(16歲)及電腦維修員陳寶基(47歲)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郭被判社服令120小時,陳則判監1個月,緩刑1年。
裁判官水佳麗指,法庭對兩被告的欺凌行為不能容忍。量刑除了警惕二人,還要提醒社會大眾需尊重他人。水官又謂近年社會氣氛越趨暴躁,冀能深切反省。
郭的律師求情指他品格一向良好,案發後獲校內操行進步獎。陳的律師則指陳已賠償受害母女,感化官形容陳學識不高相信是一時鹵莽犯事。
案情指郭賀彬於3月8日下午在屯門B3X巴士站附近,截停一對吳姓港人母女,指她們走水貨,喝令開篋。母親最終就範,但陳寶基走近繼續辱罵,並對母女噴水,女童受驚大哭。
案件編號:TMCC1873/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