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原有兩名被告,其中被告朱沛恆(19歲)承認破壞何君堯辦事處價值三萬元的玻璃牆。另一名被告地盤工陳柏爾(31歲)則沒有到庭,被裁判官發出拘捕令。裁判官下令先索取被告的報告,8月10日判刑,其間准朱繼續保釋。
朱認罪後,控方指何的辦事處受破壞後仍需繳付租金,惟裁判官問:「租金唔係公帑畀咗咩?」控方翻閱文件後同意「租金並不包括在賠償金額內」,並透露受損財物總值遠超10萬,但何只要求兩被告攤分賠償。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出世起患多種疾病,導致情緒不穩,需長期接受行為治療。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後,被告未能處理其情緒,翌日自行前往何的辦事處,受煽動下犯案。
案件編號:STCC41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