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婦昨在庭外說,她獨力照顧三名子女,每月均不夠餬口,要向友人借錢,經常要鹹酸菜送白飯,她在家中接受訪問時,亦說每日只能用70元,買了豬肉要分幾餐吃。
持雙程證來港的杜婦,育有兩女一子,長子10歲,次女8歲,自05年10月開始領綜援,現每月支取6,120元,當她不在港時,孩子便交教會朋友關小姐照顧。杜指出,社署於今年5月至8月,無理扣起的款項共4,400元,又拖欠子女書簿費2,000元,她於8月入稟追討,社署10月將1萬元存入其戶口,包括8月份綜援金、2,010元書簿費及「過往儲存於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戶口內的部份餘數」。
社署儲存法團戶口並退還予杜婦的款項為1,870元,與杜聲稱無理扣起的綜援金4,400元,相差2,530元,社署在抗辯書中,堅稱已沒拖欠杜,但抗辯書沒交予杜一方,故審裁官鍾加康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4日,並指示社署及涉案社工吳穎思在本月底前將抗辯書交予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