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常會報告指出,當入職薪酬上調,本身薪酬低於新入職薪酬的現職公務員可加薪至新入職水平;若果相等或高於新入職薪酬,就加薪至高一級的薪點,並以有關職級的頂薪點為限。
政府99年曾經把學位職系入職薪酬下調五個薪級點,至07年則回升五級點,當時津校教師薪級與之掛鈎,導致大量七年年資的教師薪金與新入職看齊,觸發千名教師上街抗議。報告指出,根據過往經驗,一旦入職薪酬的波幅過大,可能導致有相當年資的公務員與新入職同業有所比較;波幅越大,影響人數越多。因此政府與薪常會討論時,非常關注有關問題。薪常會決定維持現有安排,但避免入職薪酬「大落大上」,減少對現職公務員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