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豪機場遭圍毆案 本月23日裁決
付國豪暴動
自稱《環球網》記者的內地漢付國豪去年在機場遭示威者圍堵及襲擊,控辯雙方今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早前援引普通法中的「公民拘捕權」作抗辯理由;控方今反駁指,普通法強調正確的出發點,認為法律上不可能容許一些人干預並非正在犯法或破壞社會安寧的人。惟辯方大狀回應指,過住有相似案例,而當中使用的武力仍然符合普通法原則。法官將於本月23日裁決。
辯方早前陳詞時,援引普通法中的「公民拘捕權」為抗辯理由,指被告有權向付國豪使用合理武力,以維護社會安寧。控方今陳詞反駁指,普通法強調正確的出發點,「難以想像有任何法例容許一些人干預沒有違法……即就本案而言,破壞社會安寧的人」。
代表第四被告黃逸豪的大律師葉青菁回應指,過住曾有干預沒有破壞安寧的人、但普通法仍然適用的案例。葉補充指,案中被事主稱為「男子甲」的人,不單沒有參與構成非法集結的行為,相反更阻止現場人士作出這些行為,認為「男子甲」不應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
本案共有四名被告,其中兼職侍應賴雲龍(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兼職司機和建築工人何家樂(29歲)三人被控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付國豪。畢同時和測量師黃逸豪(29歲)被控非法禁錮,黃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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