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回覆,《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規定所有給予駕駛訓練人士必須持有相關種類汽車的有效駕駛教師執照,強調不論學生持有效駕駛執照與否,導師凡使用有輔助煞車掣的車輛,並有教授學生的舉動,都必須持駕駛教師執照,否則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更會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另外,非駕駛教師握着或干擾車輛轉向、變速或制動機械裝置,定罪後亦可被罰款2,000元。
運輸署提醒市民,學車時如懷疑駕駛教師無牌教車,可要求師傅出示其駕駛教師執照,以核實其資格。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運輸署對持有效駕駛執照人士以「導師」身份教「補鐘」是否要持牌並無清晰指引,但無牌駕駛教師正常情況下,絕不能使用車內煞車系統,他認為若情況緊急下違法與否則可圈可點,「就好似乘客見到就嚟撞車都可能會幫司機控制軚盤,但未必屬於無牌駕駛」。
市民劉小姐認為,無牌教車師傅未有經過考核,對其教師資歷及教學質素沒有信心,「如果無牌我唔使畀錢補鐘啦,搵個有多年駕駛經驗嘅朋友教都得」。區先生亦說如遇同類事件,必會要求換導師。
檔案編號:11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