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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女警作供期間偷看文件惹質疑 控方:冇匿埋睇不算偷睇

蘋果日報 2020/07/14 00:00

女警偷睇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呈堂文件

當日負責拘捕被告、案發時駐守新界北總區衝鋒隊第四隊的女警13529盧卓凝昨日出庭作供,惟休庭期間,她被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的法律團隊發現偷看被列為呈堂文件的警員記事冊影印本。辯方隨即通知案件主管到場處理,並於女警身上檢獲有關文件。
郭大狀今日在中段陳詞中指出,女警聲稱「唔識」及「緊張」情況下翻閱文件,惟學堂曾教授警員作供技巧,自稱「緊張」云云旨在為犯例掩飾。郭續指,女警大可以增強記憶為由,要求在庭上翻閱文件,但「偷睇」行為等於考試「出貓」。
案件檢控主任大律師葉劍明反駁指,「我當差都冇學過」,揚言「緊張唔出奇,緊張唔使一定要面抽筋」。他不認為女警行為屬「偷睇」,更稱「佢又冇匿埋去睇」。裁判官葉啓亮隨即插口謂:「都有人會明目張膽下犯案嘅。」惹來庭上一片笑聲。
裁判官最終裁定接納被告向女警作出的招認口供及警方測試證物片段可以呈堂,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被告劉曉敏(24歲)出庭自辯,供稱去年7.21事件中,一名置身現場的朋友向她致電求救,惟她不在現場,「冇辦法幫到佢」,事後得知當晚有多名傷者得不到幫助。及後網上流傳同月28日晚上「白衣人」會再次發動襲擊,故她當晚攜帶急救用品,自發前往現場提供協助。她指,案中在警方測試下損毀的器具,實為汽球「入水器」,原本用於劍術會籌備活動製作「水彈」使用,而涉案波子則為鍛鍊劍尖準確度使用。
被告續指,涉案「入水器」於案發前數天於家中自製,打算將來教授其他活動成員如何有效製作「水彈」,供活動使用,惟害怕被家人誤當垃圾拋掉,故將波子及「入水器」放入背囊內。而她本人沒有執拾背囊的習慣,故連背囊一同攜帶外出。
控方盤問被告質疑,直接使用雙手將汽球套上水龍頭接水,是否比較方便快捷?被告稱水壓會將汽球沖走,並指有關方法是數年前由劍術會會友傳授,玩水球活動亦為會內歷屆傳統,身為活動籌委成員希望將傳統承傳下去。控方又問,在活動三個月前準備是否過早?劉不同意。
被告劉曉敏被指於去年7月29日在港鐵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案件押後至8月3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16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