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旨聲明,「渣記」的生意我冇做好耐,和我有交情的高層相繼離開之後,這幾年經已再無交流更無轇轕。
今次請了有「前科」的teller,我本來認定是HR把關不力,幸得《經濟》記者打來問我時為保險計免得畀錯料,連隨打給前HR阿頭B姐問究竟,才知我以為的那一套請人守則經已過時得很。我的年代不要講被定了罪坐過監,即使曾經被老廉請過去飲咖啡,都被列入永不錄用黑名單。銀行有權查家宅,財務紀錄家庭狀況家中各人做甚麼工作都要申報,有權向前僱主查核工作表現、薪酬及離職理由。差點忘了還要身體檢查,證明健康才正式錄用。
如今「私隱」當道大過天,家庭、身體狀況,即使有愛滋病都不能問更加不能提,否則求職者向專員投訴有被歧視的可能,肯定煩死更手尾長。要向前僱主查詢定必要先得到求職者本人的許可,即使填亦只是簡單的確認人工職級及離職原因,工作表現皆一定不予置評。當一切只能靠求職人自行申報,撞正「有心人」刻意隱瞞不報,銀行確實無可奈何只能講句唔好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