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房署規定,單位平均面積少於七平方米,家庭成員不超過九人,無物業,審查經濟狀況、戶籍和居住情況屬正常,才符合資格有機會調遷到較大單位。合資格者按下列次序和條件,由電腦編排揀單位先後次序:
1)居住密度較高的家庭;
2)家庭人數較多者;現時租賃期較長的家庭;
3)未能排列優先次序者,由電腦隨機決定次序。該署表示,分批安排合資格者往房委會,在揀選公屋單位名單中,依戶籍上認可家庭人數既定的編配標準及地區限制,自行揀選單位。因屬自選,僅一次機會揀選。
檔案編號:0715013、071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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