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業主反映,其居住大廈有接近100個單位,該廈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多年,但法團一直沒有聘請會計師審計賬目。「我哋咁多伙人,支出收入都好龐大,賬目咁唔清楚,對業主冇保障」,他質疑現時是否有條例規管。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大廈如有多於50個單位,業主立案法團須於業主大會通過決議後,聘請會計師審計年度財務表及提交報告。業主如對法團管理委員會處理賬目事宜有疑問或意見,可向管委會了解。如有需要,也可根據條例附表3的規定,由不少於5%業主要求召開法團會議,就其所指明的事宜商討及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