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張震遠在拖糧期間向一眾員工許下承諾,稱會籌集到足夠資金,重新營運商交所。馬謂:「我想我們當時都相信了他。」他稱:「基於他過往的為人,我們選擇信任他、尊重他,但我覺得他剝削了我們的信任。隨之而來的是對100名有質素的員工極不公平的待遇。」馬感嘆指判刑雖未能為他和舊同事取回欠薪,但案件能令公眾關注商交所的欠薪問題。
有不願被刊登姓名的商交所前員工向本報表示,張震遠於2013年5月18日向證監會交還商交所牌照後,仍於6月及7月例會中指將會有投資者注資。有員工在6月大會中提問,要求張公開投資者名稱,但張迴避問題,最終並無透露該投資者身份。張又在該會議中表示,將以銀行借貸來償還欠薪,當然最終沒有兌現此承諾。
該員工表示,加入商交所的數年內大約一半時間遲發薪,連第一個月糧亦延遲兩周才發放。他稱商交所交牌後員工擔心沒糧出「走得就走」。及至9月,原有的100名員工只剩下10人。該員工亦有向商交所追討欠薪,他透露只有少數員工可追回小部份欠薪。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