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股巿或樓巿,入巿前都應想好最壞情況出現時,應如何撤出,否則越投資越傷身,這並不是投資創富的原意。97年金融風暴時,某知名藝人就是選擇以這方法,解決他在物業投資上的巨額欠債。事實上,當年有某些地產界人士,都犯了投資過度的錯誤,部份亦選擇以破產方式去解決問題,今日這班曾受創的苦主,仍然能馳騁商場,這就證明當日的選擇是正確的。
物業投資相對股巿而言,表面上看似較為安全,事實是完全相反,主因是入場費高,槓桿比率3.3倍(以3成首期計),試問除了金融巿場上的衍生產品外,根本就沒有其他產品可以用這倍數去投資,這樣高倍數借貸投資,結果當然是高風險。
劉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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