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課】
【本報訊】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在公民講堂講述中國人早於40年代參與國際人權宣言的草擬,故人權概念絕非西方獨有,而香港一再出現民主化和得到自決權的機會,但被中、英政府剝奪。她又指立法會功能組別有公司、團體選民,致使出現少數人控制多張選票的不公平現象,人大框架下的提名委員會亦存在類似問題,建議學生多了解箇中不公平細節,再向身邊同學講解,讓大家明白必須廢除功能組別。
港人爭取民主、人權時,親中口舌最愛說人權是西方的東西,及港英政府百多年都沒有給予香港民主;李志喜昨在民主講堂指出當中的謬誤,她指二次大戰後,聯合國起草國際人權宣言,當時委員會副主席為中國人張彭春。
其後通過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國亦是簽署國,只是沒有落實本地立法;但有關公約已寫入了《基本法》第39條,第25條亦寫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見平等權利並非西方獨有,而是每個人都知道、明白的核心價值,是基本人權。
李志喜又表示,香港人曾經有機會得到民主和自決的權利,但終被中、英政府聯手剝奪。首先是40年代二戰後港督楊慕琦計劃民選市議會但遭英外交部拒絕,她不確定原因,料是國民政府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