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學徒倒斃新樓盤 官裁定死因存疑警方須跟進投資公司

蘋果日報 2018/03/12 16:55

死因庭昇薈黃漢民煤氣學徒

因未合資格而不能獨自工作的20歲煤氣學徒,2015年單獨進入新樓單位後,翌日被發現在窗戶全閉、廚房門虛掩的廚房內倒斃,室內彌漫濃烈煤氣味。案件經死因庭研訊後,死因裁判官今認為無證據顯示學徒自殺,亦無足夠證據顯示屬意外,故裁定死因存疑。死因裁判官特別引述證供指,學徒死前投資的倫敦金公司尚未把款項歸還遺產管理人,懷疑涉不當行為,要求警方跟進。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指,按中華煤氣及機電工程署檢驗結果,相信死者黃漢民被發現之前,涉案昇薈樓盤單位內的煤氣喉並無破損洩漏煤氣,加上死者被發現時身旁有工具,相信他是蓄意自行拆開煤氣喉及扭開氣閥以致煤氣湧出,難言是死於意外。
不過,死者家人等證人的供詞未有顯示死者生前面對家庭、行為、感情或財政問題,他進入案發單位前亦相約朋友當晚見面,看不到有自殺動機。死者被發現時面向廚櫃蹲伏,若真的自殺「唔需要一直保持一個唔太舒服嘅姿勢」。
根據證供,黃漢民善忘及在工作上頗急進,想在短時間內學懂事情,死因裁判官認為有可能是黃擅自練習拆開喉管及煤氣錶,但未察覺煤氣公司已開始對屋苑供氣導致煤氣流出。法庭認為可能的情況是黃害怕被發現,可能想設法用自己方法裝回喉管堵塞漏氣,因而吸入一氧化碳死亡。
死因裁判官認為,地盤大判晉業建築有限公司有明顯不足,建議每個工作天完結後須檢查每一個單位,確保無人後鎖門,以防有人留宿,或可及早發現黃以便急救。至於聘用死者的氣體工程承辦商利安煤氣工程有限公司,法庭建議每逢聘用學徒進入地盤工作時,須向所有員工通知新人是學徒身份,不可單獨維修或檢查氣體裝置。
案發於東涌昇薈新樓盤,地盤當時尚未入伙,黃被閉路電視拍下於2015年12月19日下午在升降機大堂出現,翌日下午被發現在20樓某單位的廚房內跪地面向廚櫃昏迷,送院證實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