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佛教及道教等宗教相信釋放被捕獲的動物,可讓自己得到善報和好運,但胡亂放生動物或會影響生態平衡,甚至害死動物。現行法例沒有列明禁止放生活動,諮詢文件表示,如果將動物放置到不適合環境,導致牠們受不必要的痛苦,則屬殘酷對待動物。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表示,將淡水龜於大海放生,令其受到不必要痛苦甚至死亡,有可能觸犯法例,可被即時檢控。
薛漢宗表示,如因放生導致該動物死亡,相信已有充份證明其殘酷對待動物,故相關情況下會傾向以檢控處理,而毋須再根據「謹慎責任」條文處理,「隻龜都死咗,仲出改善通知書都冇用」。他又重申,漁護署一直不鼓勵市民參與放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