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洪文韜(23歲)被指今年5月5日在大埔住所非禮男童X。正修讀與音樂有關的碩士課程他自辯稱,在家一對一教學生彈鋼琴及小提琴約7至9人,從未被學生投訴非禮。
被告指教X練琴4年,但X較難教,曾向X母稱X音樂造詣不高,但X母指X不會放棄。被告不認為X有心學琴,指X上堂「揼波鐘」,X今年4月報考第3級試,他指X考試前一堂仍不專心,大聲喝X,X最終不及格。被告稱X當日上廁所後稱「屙尿嗰度痛」,他曾尿道發炎,建議X「畀我睇下發生乜事」。X脫褲,他看見X下體較紅及有白色污垢,問X「你嗰度好污糟,使唔使洗一洗」,遂幫X用水洗下體。
X跟母說被非禮,X母3日後跟被告對質,被告稱原想告知僅為X洗下體,但提及X要去洗手間,X便激動否認,他擔心X母誤會終沒提及。案件下月29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4116/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