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陳詞指去年六月開始,針對警方的起底情況嚴重,前線警員資料被公開,令他們受滋擾及恐嚇,連家人亦受影響,故避免案中警長A被起底至關重要。
辯方反對匿名申請,認為高院去年發出的禁制令及現行法例,已足以保護警長A。辯方又指,警長也受過專業訓練,如因此受驚,實違背警隊保護市民的合理期望,況且他受襲後立案,理應有心理準備指證被告,「如果咁都驚,係咪要諗吓係咪適合呢份工作?」辯方亦認為,禁止公開警長的編號並保密其身份,會令新聞報道變得抽象空洞,損害公眾利益。
徐官指法庭須獨立考慮每宗個案是否有保護申請人身份的足夠理據,否則會將匿名常規化,最終拒絕批出匿名令。辯方另提到控方提交的證人供詞中,連參與被告錄影會面的警員資料也隱去,要徐官催促,才確保辯方收妥未被遮蓋警員資料的文件。被告不認罪,案件7月8日開審。
案件編號:KTCC4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