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收款案】
【本報訊】在今屆立法會新界東直選連任的社民連梁國雄,上屆任期內被指收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港元捐款卻沒有向立法會申報,遭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律政司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5名立會職員作證,申請已列入明天大會議程。
律政司上周四去信立法會,要求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7條給予特別許可,讓5位職員作證;根據《議事規則》第90條,除非任何議員對要求動議反對、並在分組點票下獲通過,否則會當作已予許可。律政司文件解釋,欲申請相關5人就涉及梁國雄捐款案件作證是必須的,因為有關證據可證明被告梁國雄知悉立會申報或披露利益要求;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及其失當行為嚴重而非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