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上車的納稅人,申不申索很在乎政府會否取消此政策。剛上車的物業價值不高,樓價300萬元的首年按揭利息是4萬多元,以後只會更少,除非利率大升,用不盡的「優惠」不可以帶往下一年。他可以等待換更大面積居所、在利率高企、或入息更高時,才行使居所按揭利息,以爭取更大的扣除。
租住樓宇不可以獲得扣除,表面上很蝕底。若僱主安排付還僱員所支付的全部或部份租金,僱員的稅款可以大幅減少。如納稅人有樓出租,其樓按利息不在以上居所按揭利息之列,原因是該物業不是納稅人居所,而是出租物業。納稅人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為年內因購買物業以賺取租金而付的利息扣除,此項扣除沒10年限制,但非出租期間的利息支出不獲得扣除。
李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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