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采兒獲法庭批准毋須出席昨日的聆訊。代表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指出,雖然辯方曾要求控方提供懷疑由應采兒拋下、盛載可卡因的膠袋以化驗有否沾有應的指模,但因一名女警員在處理證物時程序出錯,令膠袋上沾染其他人的指模,故辯方沒有為膠袋進行指模化驗。
胡續指,案件發生於清晨五時許,辯方質疑目擊案發過程的警長,是否能清楚見到應采兒把毒品拋出車外,他希望將案件再押後,並邀請裁判官馬保華於十一月六日清晨五時許,到案發地點九龍塘金巴倫道視察環境,惟裁判官認為現場環境不會跟去年案發時一樣而拒絕。
另外,胡指有關案件受傳媒廣泛報道,當中提及涉案證供,辯方考慮以此理由申請終止聆訊。原名丁文的應采兒(二十一歲),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在九龍塘金巴倫道四十九號對開藏有一個載有可卡因的膠袋,她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三月開審,其後改期至下周三審訊。
案件編號:KCCC144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