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下午2時許,一名姓陳男子又到場重新擺放易拉架,並指前日牽涉風波的婦人叫「花姐」,因與妻子相熟,昨義務替她擺架上欄杆,傍晚再行收回。被問到「花姐」行蹤,陳坦言前日發生該宗事件後,「花姐」暫避風頭,故找他代為幫忙。
事件曝光後,不少街坊對易拉架指指點點,其間有人更直接將其中一幅易拉架拆下,直接扔到垃圾桶旁。之後再有人以阻擋行人過馬路視線為由報警,要求警方到場處理餘下另一個易拉架。
警員經了解後以易拉架屬他人財產,需通知物主到場才能處理,其間曾召交通警審視,確認不會擋視線方暫時准許留低。直至晚上7時,陳折返發現其中一個易拉架被人當垃圾丟棄,惟有拍照通知妻子後收走離開。
對於涉事易拉架違法阻街,食環署回應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條規定,任何人士在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
■記者徐雲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