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120年】免繳地租不止界限街以南 新界原居民都有份

蘋果日報 2018/06/09 00:02

差餉物業估價署差餉界限街話你知地租租界

地租或差餉是政府根據土地契約向有關業主徵收的款項,地租及差餉適用於新界和界限街以北的新九龍物業,或是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地租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徵收,徵收額相等於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而差餉是根據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5%而釐定,地租及差餉日後也會按照應課差餉租值的變動而調整。
至於在1985年5月27日以前獲批土地契約的港島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龍物業;或業主為新界原有鄉村原居村民或合資格的祖或堂,並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獲豁免繳交新地租的新界鄉郊物業,只需繳交差餉,由地政總署負責徵收相關徵費。
若業主未有按時繳交地租或差餉,政府可採取法律程序收回土地及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