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透露被告父母均是退休公務員,昨亦有陪被告到庭,但母親情緒激動沒聽判。被告自覺辜負父母教導,對父母打擊很大。
辯方又呈上被告參加慈善或義工活動記錄,包括去年曾到巴西、山東及重慶等地義教、考取童軍總領袖獎章、定期月捐100元予聯合國難民署等,顯示他熱心服務社會,今次行錯一步重犯機會小。辯方續指被告留下案底或影響學業,望法庭輕判。裁判官指本案證據充份,被告認罪是明智,亦明白他並非有預謀犯案,但很多人因一時貪念便令人生蒙上污點。官續指失物價值逾萬元,一般會判監,但考慮被告背景及求情內容,物主亦無損失,決定先索取社服令報告。
案情指去年12月27日,事主在港大黃克競樓312室內溫習,約中午12時半離開用膳,但遺留其MacBook Pro在桌上,約1時50分回去時發現電腦不翼而飛,於是報警。警方翻看閉路電視、房間使用記錄和電腦登入記錄,揭發疑犯身份,3日後在被告家中起出失物和運載失物的背包。警誡下被告承認偷電腦。
案件編號:ESCC60/16